信托公司标品信托的三大经典业务模式(1)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时间:2020-08-20
一、标品信托的发展历程
随着现代信托制度向商事信托、金融信托的转型,以《信托法》为法律基础,以证券投资为核心业务模式的标品信托逐步成为信托的重要业务类型。我国证券投资信托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一)起源阶段:“阳光私募基金”模式
在上层法律框架赋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身份以前,“受托人+投资顾问”构成的“阳光私募基金”是标品信托最主要的运营模式。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聘请投资顾问(多为私募基金公司)担任实际的投资管理人,发行设立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和业绩报告。2004年2月20日,以深国投(现华润信托)与赵丹阳合作发行的国内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为代表,开启了“阳光私募基金”模式。此后,各家信托公司跟进推广相似模式,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深国投·赤子之心”也被认为是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
(二)初步发展阶段:云南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之辩
虽然深国投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在标品信托发展之初,业内就产生了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华润信托)为代表的深圳模式、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上海信托)为代表的上海模式和以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云南信托)为代表的云南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发展思路和业务特点,对标品信托业务的发展起到了指引和先驱的作用。
未完待续。
随着现代信托制度向商事信托、金融信托的转型,以《信托法》为法律基础,以证券投资为核心业务模式的标品信托逐步成为信托的重要业务类型。我国证券投资信托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一)起源阶段:“阳光私募基金”模式
在上层法律框架赋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身份以前,“受托人+投资顾问”构成的“阳光私募基金”是标品信托最主要的运营模式。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聘请投资顾问(多为私募基金公司)担任实际的投资管理人,发行设立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和业绩报告。2004年2月20日,以深国投(现华润信托)与赵丹阳合作发行的国内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为代表,开启了“阳光私募基金”模式。此后,各家信托公司跟进推广相似模式,并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深国投·赤子之心”也被认为是国内首只阳光私募产品。
(二)初步发展阶段:云南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之辩
虽然深国投的“阳光私募”模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在标品信托发展之初,业内就产生了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华润信托)为代表的深圳模式、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上海信托)为代表的上海模式和以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云南信托)为代表的云南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发展思路和业务特点,对标品信托业务的发展起到了指引和先驱的作用。
未完待续。